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责任编辑:基建规划处  来源:纪检监察室,基建规划处 

  湘建建函[2009]4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监督执法、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改善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努力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其中外拓产值突破650亿元、境外工程营业额达到10亿美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突出,实现增加值680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上缴税金1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利税总额达到160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270万人,实现建筑劳务收入210亿元;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争创鲁班奖工程2项、安全文明示范工程50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1.突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强化执法。

  一是要严格资质资格审查。积极指导建筑企业创造条件,抓好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加大工程监理队伍整治力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依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二是要重点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大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建设和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的监管力度,严格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审查把关,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严查借用或出让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会同省纪检监察部门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严查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三是要充分发挥“两个平台”监管效能。加快完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加大信息录入力度。通过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确保在8月底前全省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实现100%,年底前全省各工程建设企业的信息录入量达到100%,发挥“两个平台”的监管和信息查询功能,提高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2.突出队伍建设和层级考核,强化行政效能。

  一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并争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和相应工作经费,确保监管队伍稳定;继续抓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认定工作,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二是要加强层级考核。修订完善《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层级监督执法考核为抓手,加大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执法考核,并督促各地建立相应的层级监督考核制度。三是要加强效能监察。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效能监察,着力推进工程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落实,严肃追究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

  3.突出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制定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加大核实和查处力度,及时反馈和公布处理结果,并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

  (二)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1.建立季度性的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以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为重点,采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上报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职责,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将设备产权、租赁、维护、运行、使用、检测等全过程各方责任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信息查询平台。

  3.加强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建立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工程等各类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充实完善专家库,明确专家职责;强化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督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重点督促、指导长沙市抓好新开工的地铁、过江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加大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上报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各类园区工程、城乡私人规模建房、涉及公共安全的临时建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项目、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的专项整治,督促开发商、监理企业、检验检测单位依法建设和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时启动极端天气预警制度。

  (三)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推进建筑业科学发展。

  1.加强调研和政策引导,营造发展氛围。

  积极配合省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建筑业发展调研,认真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继续组织开展“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发展论坛”,搭建企业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调研,推广引导施工企业改变现行项目经理大包干管理模式,强化企业负责制,促进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2.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切实提高企业科技发展水平,逐步形成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大型企业;在抓好工业项目总承包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配套政策,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推动我省建筑企业产业链向高端市场延伸;选择5-10家大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试点。二是要大力发展非公建筑经济。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发展研习班”系列活动,优选我省20家综合实力靠前、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公建筑企业,动员企业高层决策者和管理者参加研讨班学习,提升非公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以点带面促进非公企业良性发展,激发发展潜力。三是要大力扶持劳务分包企业。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引导支持优势劳务企业加强与大中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接合作,稳定劳务协作关系;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建设,实现应办尽办。与此同时制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增强建筑业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

  3.积极稳固省内市场,加大建筑业外拓力度。

  一是要积极稳固省内市场。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省内市场平台,防止行业垄断,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大力拓展在国家、省投资项目上的市场竞争;建立“湖南省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建设工程承包商优选名录”,将我省大型骨干企业、诚实守信企业纳入其中,给予适当政策鼓励。二是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推介力度,特别要加强省内企业与央企、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借船出海,抢占先机;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互动,加快搭建境外企业沟通交流平台、企业协作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工程信息发布平台、金融支持平台和应急安全保障平台;会同省商务厅组织部分有开拓国外境外市场意向和能力的建筑企业赴中东、非洲等地考察,为建筑企业外拓打下基础。

  (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加强对已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工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切实落实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客观、公正地做好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农民工工资水平,为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2.加强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积极推行新的劳保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抓好劳保基金收取工作,全面推进劳保基金网络监管系统管理,强化对劳保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管,坚决制止减免劳保基金和擅自降低或改变计取标准的行为。着力抓好先进典型县市工作经验推广,对基金收取不力以及不按规定拨付的地区加强督导,联合省审计厅继续做好对市县劳保基金的专项督查。

  3.培育和完善建筑生产要素市场。

  加强企业信贷知识培训,积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合同担保等服务,年内制定出台《湖南省工程合同担保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长株潭建筑劳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建筑劳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积极探索发展建筑设备、机具、模板等租赁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

  4.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认真落实现有的防止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规行为;继续推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探索统一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帐户,加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流转管理;创新农民工培训方式,推动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合理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

  5.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督促省建筑业协会及省建设监理协会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 hunanjs. gov. cn 2009年3月11日 湖南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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