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代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8-03-25 责任编辑:基建处  来源:基建处 

  一、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我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和基建规划处的职责,创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代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廉洁守法,爱岗敬业。

   三、现场代表必须熟悉国家建设法规和建设程序,掌握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严格按规程办事。

   四、负责监督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与现场施工及服务有关的乙(丙)方单位的工作。

   五、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四通一平”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的初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

   六、参与工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款拨付程序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初审以及工程款拨付的初审,负责工程量的确认签证。

   七、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技术问题(含设计变更)的研讨、落实与解决。

   八、根据技术问题性质,负责落实参加技术会议的人员名单及会议召集。

   九、负责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现场沟通工作,监督落实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投资等技术信息的统计,若遇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处内汇报。

   十、密切与现场监理合作,督促和检查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作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及时汇总和提供工程进度情况,若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处内汇报。

   十一、负责协调监理,主持或组织技术会议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施工中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和处理工作。

   十三、初审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处内审定批准后监督实施;初审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处内审定批准后监督实施。

   十四、联系技术、造价、计划各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造价及其它方面的问题。

   十五、跟踪技术处理决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十六、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十七、联系工程竣工的初验。

   十八、负责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清理的管理工作及甲方所配设备物品的回收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和处理用户意见。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本制度自二○○五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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