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委、行政及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建设工作任务,协调校内各部门的工作。
3、根据校党委会确定的学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4、负责向学校党委会提供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审定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流程和预算编制报批。
5、审定基建处各岗位工作职责,全面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6、审定基建处工作计划和总结、招标文件合同、签证变更等各项制度和文件。
7、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中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评价管理。
8、审定基建处工程进度款支付。
9、认真执行党风廉政纪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