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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相关业务办理

发布者:  时间:2025-07-10 13:40:20  浏览:

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流程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的质量管控,根据基建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细化样板、分部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样板、分部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二)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分别针对专业工程师分管内容一览表逐一进行验收签字。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

二、工程项目结算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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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所需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工程建设审批文件(立项批复文件、相关领导批示等)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及协议

4、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批复及技术交底会审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

6、开工报告*

7、设计变更*

8、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表及工程移交表*

二、技术资料

1、技术资料1(钢材、焊条、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技术资料2(基础隐蔽施工验收记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意见、工程经济签证单等)*

三、竣工资料

1、竣工图全套及电子光盘各一份*

四、结算资料

1、测量成果、工程量计算式

2、预算书及电子文档

3、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注:“*”表示必需提交的资料,提交的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业务流程

1、变更工程流程须按照本网站“基建管理制度”中的《长沙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长沙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工作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

2、《变更工作联系单》于2018年12月30日已经停止使用,以后变更申请表格为附件中的《长沙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各方注意,表格须双面打印 !

3、变更工程完成后请及时签证,填写《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