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08-03-22 责任编辑:基建处  来源:基建处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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