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发布时间:2008-03-22 责任编辑:基建处  来源:基建处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我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和基建规划处的职责,创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学院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现将其各自职责明确如下:

  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一)长沙学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是全院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构,实行现场代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有关会议精神,对本院的总体规划以及各个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院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考核。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督促各现场代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督促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措施。

  (五)在本院范围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迅速、妥善处理,保障本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现场代表关于施工进展的汇报,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二、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组长由主管基建院领导担任,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亲自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我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听取副组长的工作汇报。

  (五)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亲自组织,指导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副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副组长由基建规划处处长担任,在其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学院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本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年度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受组长委托组织召开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防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组织各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五)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指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参与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定期研究分析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考核执行结果。

 四、组员的安全职责

  (一)组员由长沙学院基建规划处指定的各工程现场代表担任,作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会议精神,熟悉国家建设法规和建设程序,掌握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严格按规程办事;

  (二)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地、仓库、办公室,临时设施等处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考核;

  (三)对所属各处的电器、线路、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及时整修;

  (四)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安全,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教育;

  (五)督促来校建设项目经理执行安全第一意思,建立工地项目负责人制度;

  (六)定期向副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若处理有困难,及时向副组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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