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施工单位填写《长沙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后附变更详细方案,需有设计单位对方案认可签字)。
2、施工单位送监理(有监理单位)、代建(有代建单位)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具体审核金额(2-3个工作日)。
3、代建单位将审核同意的审批资料送基建处现场技术工程师和主管现场的副处长、处长对变更审批表进行审核签字(1-2个工作日)。
4、上述流程完成后,由代建单位交基建处造价工程师和审计处审核(如需审计处审核的)签字(1-2个工作日)。
5、基建处造价工程师和审计处审核(如需审计处审核的)完成后,并报相关校领导或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不同意的后续流程忽略)。
6、完成变更审批后,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过程中必须请监理、代建、基建处、审计处至现场确认签证量,并在后28天内完成《工程现场签证单》,各方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备注:若为重大变更(凡需上会审议的变更),则由基建处在变更审批前先向监察处报备。
各单位务必严格保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审批单及签证单上数字不得涂改,如未按时按质完成的计入各单位工作情况考核,按合同及相关政策进行违约处罚。
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9年1月1日
基建处